上海临床研究中心2025年度秋季招聘公告
上海临床研究中心诚邀医药护技、科研攻坚、信息开发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英才,携手共建研究型医院新高地,开启医学创新金秋篇章!
Part1: 招聘岗位
招聘岗位 | 招聘专业/部门 | 岗位要求 |
医师岗 | ||
疾病中心主任 | 肿瘤疾病、神经系统疾病、泛血管疾病、呼吸系统疾病、风湿免疫及肌肉骨骼疾病、感官系统疾病等领域
| 在相关领域获国内外同行高度认可 有卓越的临床诊疗能力、学术贡献和学术领导力 能在多学科临床实践和研究中引领学科发展方向 |
医生科学家 | 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丰富临床诊疗经验和出色的学术能力和潜力 能作为独立PI开展基础/临床研究 | |
科室主任/ 副主任 | 大外科部:基本外科、神经外科、骨科、麻醉科、胸外科、血管外科、泌尿外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整形外科、口腔科等
大内科部:肿瘤内科、神经内科、风湿免疫科、全科医学科、心血管内科、呼吸内科、消化内科、肾内科、内分泌科、血液内科、感染科、重症医学科等
平台科室:医学影像科、超声医学科、核医学科、放射治疗科、检验科、病理科、输血科、临床营养科等 | 具有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临床诊疗能力 具有突出学术贡献、学术声望和学术领导力 具有丰富的学科建设和科室管理能力 |
主任/ 副主任医师 |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和主任医师/副主任医师职称 在相关领域有优秀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| |
主治医师 |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 具有病房管理实践经验者优先 | |
住院医师 |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; 已于大型三甲医院完成或计划2026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| |
药技、医技岗 | ||
各级药师 | 药剂科(临床药师、调剂药师) | 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 |
各级技师 |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 | |
护理管理、护理岗 | ||
护理部主任/ 副主任 | 护理部 |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有丰富的三级综合医院护理部管理经验 |
护士长 | 内科病房 | 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(大专学历优秀者可破格) 具有10年以上多科室临床护理实践和管理经验 |
护士 | 门诊、ICU、手术室、外科病房、内科病房、GCP病房、健康管理中心等 | 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(大专学历优秀者可破格) 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 |
科研岗 | ||
博士后 | 付丽教授课题组、曾嵘教授课题组、程登峰教授课题组 | 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35周岁以下,能独立开展课题研究 |
技术岗 | ||
科研工程师 | 疾病研究实验室、临床系统生物学平台、 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转化平台等 | 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|
数据工程师 | 临床研究部、临床系统生物学平台等 | 统计、电子信息、生物信息、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或项目经验 |
信息工程师 | 信息与智能中心(系统运维、医疗应用平台、管理应用平台、云计算平台等) | 计算机、电子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医疗或临床研究信息化应用等工作经验 |
行政管理岗 | ||
医务处管理岗 | 门诊办公室、医院感染管理、病案管理等 | 硕士及以上学历(本科学历特别优秀者可破格) 具有大型医院相关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|
财务处管理岗 | 财务管理、会计、出纳、物价管理等 | |
其他管理岗 | 综合办公室、运营管理处、人力资源处、科技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后勤基建处等 |
Part2:基本要求
1. 认同上海科技大学和上海临床研究中心的举办理念和发展目标,具有创新和跨学科思维
2.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,遵纪守法,有较强的责任心,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
3. 具有良好的教育和培训背景,具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
4. 具有海外知名医疗研究机构学习、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
Part3:支持与保障
薪酬待遇:有竞争力、有发展空间、可持续增长的薪酬待遇体系
启动经费: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实验室空间
职业发展:知名大型三甲医院培训进修机会,广阔职业发展空间
发展平台:丰富的、高水平的临床研究资源和科研平台支撑
办公环境:办公环境良好的办公空间和设施,灵活自由的共享区域
住房资源:协助申请科研人员校内周转房、博士后公寓、公租房
生活服务:协助人才及家属办理上海市户籍、高端人才一次性搬家费
子女入学:推荐子女就读上科大附属幼儿园、附属中小学
Part5:应聘程序
1. 了解岗位详情、提交应聘申请:
a)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官方网站:https://clinic.shanghaitech.edu.cn/
b)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邮箱:hospital-hr@shanghaitech.edu.cn
2. 经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,择优确定面试人选,未通过资格审查者,不再另行通知。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,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的,将取消申请资格。